重庆师范大学 数学学院
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实习另行办法(试用)
教育实习是培养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重要的实践环节,高质量的教育实习是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攻读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供我院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试行。
一、 教学实习实践须知
1. 指导教师:实行双导师制,我院每个实习学校安排一名指导老师,中学指导教师为我校教育硕士校外导师,每人指导1-2名学生。
2. 实习时间:第三学期一个学期的(三~四个月左右)。
3. 实习场所和方式:在中学实习,具体学校可由学生自行联系(自主实习)和学院集中安排(集中实习)。
4. 实习前准备:校内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前应填写《研究生教学实践安排表》并提交学院,以便学院及时了解实习情况并检查实习工作。
二、 实习内容及要求
教育实习主要包括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及教育调查研究工作三个环节。
1. 教学工作实习
(1)教学工作实习是教育实习的主要内容。每位实习生原则上都应担任1—2个班级的本专业一个学期的数学课程教学,在实习学校原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初步掌握有关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评价等教学基本环节的技能技巧;通过编写教案,掌握教案写作的基本规范和要求;练习制作一定数量的多媒体教学课件,掌握多媒体辅助教学的基本方法。
(2)同一学校的实习生要经常互相听课和评课,注意练习说课环节,掌握说课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3)认真研读数学初中和高中的课程标准,并分析比较数学初中和高中不同版本的教材,熟悉新课改背景下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
2.班主任工作实习
要求在原任班主任的指导下,运用教育科学理论,学习班主任工作的原则、内容和方法;要深入到学生中去,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要学会组织和指导班、团、队或其它课外活动,开好主题班会,当好原班主任的助手。
3.基础教育调查实习
在实习期间,每位实习生必须结合工作实际选定一个课题,就广泛的基础教育教学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分析现状,阐明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最终形成有一定水平的基础教育调查研究报告。
三、 教育实习成绩评定
教育实习的成绩,应根据每位实习生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调查研究以及实习综合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总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具体办法如下:
1.教学工作实习成绩评定(50分)
教学工作实习成绩,主要根据实习生课堂教学的总体表现,参照《教学工作实习成绩评定表》进行评定。
2.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评定(30分)
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主要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3.调查研究成绩(10分)
根据学生调查研究报告撰写情况评定。
4.实习综合表现成绩(10分)
根据实习生在实习前、实习过程中、实习结束后的各方面表现予以评定。
四、 其他
(1)上述办法若和现行研究生处相关规定不一致,以研究生处要求为准。
(2) 本办法从2012年9月起试行,之前研究生实习实践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