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 数学学院
全日制(非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实习另行办法(试用)
根据《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全日制研究生参加教学实习实践是必备环节。为保障教学实习实践质量,特制定下列办法供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教育硕士专业)试行,全日制教育硕士见另行办法。
一、 教学实习实践须知
1. 指导教师:在我院硕士生导师和优秀中青年教师中遴选,学生可自愿选择指导教师。
2. 时间地点:学生教学实习实践原则上在校内进行,实习时间为二年级上期或下期,具体学期由指导教师确定,个别特殊情况可经学院同意后在其他时间或校外进行。
3. 实习方式:每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应在同一班同一课程中进行,指导教师在同一班同一课程中所指导学生不超过2人。
4. 实习前准备: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前应填写《研究生教学实践安排表》并提交学院,以便学院及时了解实习情况并检查实习工作。
二、 教学实习实践内容和要求
1. 研究生生必须听取指导教师3周以上的讲课,阅读指导教师的教案,主动和教师交流教学经验,并填写《研究生实习实践听课记录表》。
2. 研究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3次(每次2学时)的完整授课,课前应做教案供老师指导。
3. 根据指导教师要求,研究生可以参与该门课程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作业评讲,但作业评讲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
4. 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听课期间应与该生积极交流教学经验,在研究生授课前严格要求教案并批阅,课后及时指导,并让学生做交流和指导记录。
三、 教学实习实践成绩考核
(1) 指导教师应提交《研究生教学实践安排表》和《教师指导记录表》。在《研究生教学实践登记表》中,根据学生实习实践态度、听课情况、教案情况,授课效果、辅导与助学等方面给出实习评语和成绩,成绩分不及格、及格、良好、优秀。
(2) 学生按上述要求参加教学实习实践活动结束后,应向学院提交《研究生实习实践听课记录表》和《授课教案》(含教师教案批阅)、以及《研究生教学实践登记表》。
(3) 学院根据学生实习实践情况,在《研究生实践登记表》中签署意见。若学生实习不合格则申请下一次实习实践,并要求研究生支付由此产生相关费用。学院最后向研究生处提交《研究生教学实践登记表》和《研究生教学实践安排表》。
四、 其他
(1) 上述办法若和现行研究生处相关规定不一致,以研究生处要求为准。
(2) 本办法从2012年9月起试行,之前研究生实习实践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