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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管理系统成果录入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提高科研量化考核效率,推动学校科研管理发展,按照学校科研处关于科研管理系统成果录入的通知(重师科发[2008]2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后的科研量化考核工作将充分依托管理系统,分批次进行,不再集中审核。

    二、2008年及其以后每年的科研成果核定分两批进行,每年8月开始核定当年1-6月科研成果、第二年2月开始核定上年7-12月成果。

    三、请各位教职工:(1)在科研成果正式完成后及时完整录入到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并将原件和复印件交付到科研秘书;(2)请各位不定期登录科研管理系统查看自在我校参加工作以来的所有科研成果的审核情况,学校已审核通过的科研成果才能作为成果认定;对审核未通过的科研成果如有异议,请及时与科研秘书联系,集中报科研处管理科;如有遗漏,按第四条处理。

    四、学院科研秘书负责审核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我院的科研成果,把成果复印件备案留底,原件收集后可分批次、不定时送科研处管理科进行审核。

    五、今后每年年终科研处将根据科研管理系统中的科研成果进行量化考核,学院将不再向科研处申报。系统中未及时登录和审核通过的科研成果将不纳入考核之中。

    六、科研管理系统中已通过学校审核通过科研成果今后将作为教职工核定科研工作量、职称申报、竞聘上岗、岗位聘用和岗位考核等有关科研成果信息来源的依据。

    七、录入的科研成果应为每位教职工自在我校工作以来所有署名“重庆师范大学”的科研成果(如有两个单位署名,我校必须为第一单位)。

    八、请各位教职工高度重视科研管理系统中自己的成果录入,并及时向学院报送相关成果原件,以便上报科研处管理科。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2008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