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纪委书记负责对复试过程进行纪律监督。工作小组具体职责包括:
1.根据学校下达的本学院招生计划,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拟定复试分数线,报研究生院审核发布。
2.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和调剂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并按要求及时进行发布。
3.按照相关要求遴选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对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开展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4.制定复试命题管理办法,组织各复试专家组命题。对复试试题按照“机密”级别,安排专人统一保管,确保试卷保密安全。
5.组织考生参加复试,审查并上报拟录取名单和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处理。
6.监督本单位复试各环节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复试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
(二)专业(领域)复试专家组
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开展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复试专家组至少由5人组成(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生导师不少于 3 人),设组长一名,组长对本组复试的各环节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 按照学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制定本专业的复试标准、复试方法,建立复试试题库。
2. 对本专业考生进行复试,评定复试成绩。
每个复试专家组配备秘书或助理,负责复试记录、完成身份验证、操作复试系统和协助安排相关事宜。
三、复试分数线
我院根据国家初试分数线、各招生专业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的标准(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划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含专项计划),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统一公布。达到我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取得我院复试资格。符合初试加分和照顾政策的考生,复试前应按照我校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经审核后达到复试分数线的,取得复试资格。
四、复试内容、要求及程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院复试工作均严格按照《重庆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符合我院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第二阶段为调剂考生复试。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一)复试方式与时间
根据学校统一要求,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主平台统一使用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备用平台由学院自行确定并提前告知考生。复试平台采用“双机位”“防缩屏”技术,复试专家组和工作人员集中统一管理,不分散工作。
我院复试时间安排(调剂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3月28日14:30-18:00:复试模拟演练;
3月29日13:00-18:00: 学术型专业复试(数学0701各专业、系统科学0711各专业);
3月30日13:00-18:00:专业型专业复试(学科教学(数学)045104)。
(二)复试流程
1.公布复试方案
学院将在官网公布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的本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2.学院复试前准备
(1)遴选组建复试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培训。
(2)准备复试试题。复试专家组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开展命题。
(3)制定网络远程复试的操作规程,布置复试场地,提前对复试平台(包括备用平台)进行系统测试和全流程模拟演练,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模拟演练。
(4)登陆“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完成考试相关设置和数据上传。
3.考生缴费和材料提交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复试前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统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150元/每人,由于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的不予退费),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复试材料。复试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的扫描件)。
(2)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境外大学文凭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扫描件,入学后提供原件复查。
4.审核考生复试资格
学院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数据库比对)等措施,对考生进行身份资格审核,严防“替考”。严格审查复试材料,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5.联系复试考生
学院及时联系参加复试的考生,为参加复试的考生提供网络远程面试的引导与服务,提前进行系统和设备等测试。
6.复试过程管理
(1)落实“三随机”工作机制,已抽取的复试试题不得再次使用。
(2)复试正式开始前,工作人员提前安排考生进入远程招生面试系统,完成身份核验,安排考生进入复试考场候考区。
(3)复试过程中,招生专业复试专家组结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现场独立打分。工作人员进行复试记录,对复试过程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处理突发事件,协调其他事宜。
(4)复试结束后,引导考生有序离场,加强考生诚信教育。
(三)复试内容与考核方式
1.复试内容
(1)英语水平
考查考生英语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2)专业素养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各专业复试内容具体包括:
数学(0701)专业为“分析与代数综合”,主要参考书目:《高等代数》,北京大学数学系,高等教育出版社;《数学分析》,陈传璋,高等教育出版社。
系统科学(0711)专业为“分析与代数综合”,主要参考书目:《高等代数》,北京大学数学系,高等教育出版社;《数学分析》,陈传璋,高等教育出版社。
学科教学(数学)(045104)专业为“数学教育综合”,主要参考书目:《数学教育学概论》,周学海,东北师大出版社。
(3)综合素质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考核方式
(1)英语水平测试:包括1-3分钟的英语自我介绍,以及英语问答和对话交流等形式的测试,满分20分。
(2)专业素养测试:以问答形式考查考生对基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满分40分。
(3)综合素质测试:以问答形式全面了解考生情况,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和心理健康状况等,满分40分。
工作人员将上述三项测试的考生作答情况记录在《重庆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上,复试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其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后即为该考生三项测试最终得分。复试记录任何人不得改动,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管理。
(4)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科,学硕加试科目为“常微分方程”、“复变函数”;专硕加试科目为“数学分析”、“高等代数”。同等学力加试进行综合性、开放性测试,考生测试完毕后按规定上传至学院指定邮箱中。加试科目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总成绩
1. 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素养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2. 复试成绩由学校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五、调剂
我院调剂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过该系统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重庆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及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六、拟录取
(一)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包含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成绩权重为70%,复试总成绩权重为30%。计算规则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分满分)×100×70%+(复试总成绩÷复试总分满分)×100×30%。
(二)拟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同一复试批次同一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拟录取,排序遵循以下原则:
1.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排序。
3.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单独排序。
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的优先级进行排序。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拟录取:
1.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低于 12 分(不含 12 分)者;
2.专业素养测试成绩低于 24 分(不含 24 分)者;
3.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 24 分(不含 24 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者;
5.报考、复试和录取期间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
(四)拟录取名单公布
拟录取名单公布由学校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七、信息公开
(一)在复试、录取阶段,学院由学校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复试录取办法、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总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及其他复试录取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三)我院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学院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平台站内信息、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档案材料
(一)由研究生院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 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二)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报考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需按要求提供单位同意定向培养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九、体检
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十、资格复查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学院纪委牵头成立院级督查组,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复试工作不规范的方面及时给予纠正。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小组组长要对本复试小组的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复试与录取相关工作。
(四)实行复议制度。复试、调剂和录取期间,提供申诉、复议与监督渠道,保证渠道畅通,受理申诉和投诉,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五)申诉与复议渠道如下:
研究生院电话:023—65910997,邮箱:yjsc@cqnu.edu.cn
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362471
学院督察组工作电话:023—65910283
十二、考生咨询电话
研究生院联系咨询电话:023-65910997。
学院联系咨询电话:023-65362206。
十三、其他
(一)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重庆市、重庆师范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由重庆师范大学江南娱乐体育官网入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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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3日